糖心破解的破解方法:黑料正能量和黑料不打烊-博主称在大理双廊镇买到假银器续:涉事店铺被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1月20日,云南省大理州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2025年第一批)公布,案例显示,关于此前备受关注的博主称在双廊镇银器店买到假银器一事,涉事银器店已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吊销营业执照。
大理市场监管微信公号公布的案例显示,根据消费者举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理市双廊镇素银坊银器店以铜材质的手镯冒充足银手镯进行销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检测机构对涉案手镯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银手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以下是具体案例:
案例一:大理市维之亚婚纱摄影店未明码标价案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拍行业专项整治中对大理市维之亚婚纱摄影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旅拍服务和相关产品制作,但在经营场所没有相关价格公示牌和其他价格公示信息。经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理市喜洲镇每日水果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而未经检定和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暑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对大理市喜洲镇每日水果店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同时,发现该台电子计价秤输入不同的计价单价显示不同的重量数值。经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电子计价秤,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理市吉舍酒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根据大理市洱海核心区旅游民宿整治工作反馈的问题线索,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理市吉舍酒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营住宿服务,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为顾客提供早餐、销售咖啡、饮品等,并在经营过程中,未查验供货商相关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台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大理市双廊镇素银坊银器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银手镯案
根据消费者举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理市双廊镇素银坊银器店以铜材质的手镯冒充足银手镯进行销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检测机构对涉案手镯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银手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大理市心贝茶府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根据消费者举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理市心贝茶府违规销售风干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消费者举证和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销售风干肉的过程中,存在将原料为猪肉的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虚假宣传,并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大理龙子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根据消费者投诉,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理龙子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篡改火锅底料生产日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在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的过程中,对其所供货超市退回的火锅底料用香蕉水将原来的生产日期清洗掉后,使用定制的印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再向超市进行批发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火锅底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辽宁安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理机场分公司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案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对辽宁安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理机场分公司经营的大理机场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执行市发改联发〔2023〕10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取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大理市老张马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依法对大理市老张马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经营的骑马上苍山游玩活动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对骏马户外骑行价格公示、宣传公告资料及销售经营中存在虚假打折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